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期工程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华英路8号,总建筑面积380918m2,总投资44021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专科门诊体检楼、研究综合楼、教学后勤楼、内外科综合楼、应急传染病楼、传染病裙楼、监管住院楼、医疗垃圾房、生活垃圾房、污水处理站、医疗街等建筑设施。同时,拆除原有急诊楼、后勤楼、垃圾房、太平间、污水处理站、氧气站、连廊等建筑,拆除后的用地纳入三期建设统筹布局。本项目新增床位2020张,建成后全院共设置床位3100张,新增医院职工3950人,建成后医院职工4950人。本扩建项目不设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批复不包括核技术应用及辐射设施、设备的相关环境影响内容。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传染病区初期雨水需收集至调蓄池消毒处理;传染病区医疗废水采用单独管道收集。医疗废水经预消毒、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洗衣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再经臭氧预消毒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 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医院病区外排废气经过滤、消毒灭菌、活性炭吸附除臭等措施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医疗活动应严格遵循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相关技术规范,控制含菌气溶胶扩散。
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实验室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
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活性离子+次氯酸钠洗涤”工艺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氯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西面执行4类、其他执行2类)。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检验化验废液及废有机溶剂、废高效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穗云环管影[2021]15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