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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洲五路广佛高速跨线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176号)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送的《环洲五路广佛高速跨线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环洲五路广佛高速跨线桥工程拟建于白云区金沙街,属于现状环洲五路广佛高速跨节点的改造工程,南起沙凤一路路口,北至博学路路口,改造长度约1.448km,其中桥梁全长1045m。本工程为城市主干路,主线设计速度50km/h,辅道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电力管沟、照明及配电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33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8.7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降尘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围闭隔声等措施降噪,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噪声超标敏感区设置隔声屏、隔声窗。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固定消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修复植被、还原设施等。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运营期间风险防范工作,配备完善的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成立风险事故应急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日

穗云环管影[2021]176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洲五路广佛高速跨线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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