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源雅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源雅学校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北路46号林安物流5、6号地块,已取得我局批复意见(穗云环管影〔2021〕150号),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进行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占地面积14万m2,建筑面积约23.75万m2,计划容纳师生350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行政楼、1栋16层小初部宿舍楼、1栋8层小初部宿舍楼、1栋8层小学教学楼、1栋5层初中教学楼、1栋16层高中部宿舍楼、1栋8层高中部宿舍楼、1栋4层高中部宿舍楼、3栋5层高中教学楼,配套建设食堂、地下室内体育馆、运动场及附属建筑等。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和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清洗废水、碱液喷淋装置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室废气集中收集至“碱液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HCl、NOx、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食堂油烟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排放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涉及树木保护的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穗林业园林规字〔2022〕1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七、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八、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2〕6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源雅学校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