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城市投资(广州白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片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片区)基础设施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项目主体工程分为三个部分:市政道路及其配套工程,包含15条道路,总长18.788千米;景观绿化工程,总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水系整治工程,包括牛路涌、鸦岗涌整治,新建上滘排涝站等。项目总投资26102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料场、沉淀池等,临时堆土场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布置;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雨水导排沟和沉砂井,暴雨径流经沉砂处理后引至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在规划道路两侧同步铺设雨水管道,道路投入使用后雨天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网引至水源保护区外排放。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围闭隔声等措施降噪,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固定消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修复植被、还原设施等。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运营期间风险防范工作,配备完善的交通安全、防护、监控设施,二级水源保护区路段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上路。在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水源保护区外)设置事故应急池。成立风险事故应急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涉及树木保护的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七、项目投入使用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八、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2〕6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片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