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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园路下塘西路立交大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字体大小: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广园路下塘西路立交大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下塘西路为城市次干路,下塘西路规划红线为广园路以北宽40m、以南宽60m,既有立交桥长478m、引道长206m,宽13m,双向三车道。现拟进行广园路下塘西路立交大修工程,采取利用部分现有桩基,拆除既有桥,新建双向四车道桥梁方案,改造长度840m,其中新建桥长523.8m、引道长164.3m,标准桥宽16m,主线设计时速40km/h,辅路设计时速30km/h。本项目总投资24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环保设施工程等。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宿。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砂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暴雨地表径流经排水沟引至沉砂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通过设置围挡、加强覆盖、洒水降尘、硬化厂内地面、清洗进出车辆、优化沥青浇筑时段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蔽,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隔声屏、隔声窗建设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道路噪声影响。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选择对地表破坏小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手段、避开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小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修复植被、还原设施等。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涉及树木保护的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八、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3〕30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园路下塘西路立交大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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