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迁改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北路与叶边创业西路交叉口附近,项目占地面积约19269m2,总投资13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线路拆除工程、新建线路工程,工程设计起点为原110kV石塘甲乙线#17塔,设计终点为原110kV石塘甲乙线#27塔。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施工、妥善处置土石方等措施,减小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平整土地,恢复原状。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4〕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