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四线(石井大道-新广花路)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四线(石井大道-新广花路)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为新建城市主干路,东起龙塘路,西至石井大道,道路总长0.57km,规划红线宽60m,双向6车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设计车速40km/h。项目总投资约5460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项目内不设施工营地、材料临时堆场。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场地地面水排放管理,避免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在施工场界、临时堆场边界设置排水沟,暴雨地表径流经排水沟引至沉砂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通过设置围蔽、加强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施工作业洒水、清洗进出车辆、运输车辆密闭装载、优化沥青摊铺作业时段、禁止在施工工地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措施控制施工废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项目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用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修建临时工程防护等措施,减小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修复植被、还原设施等。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涉及树木保护的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八、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9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4〕23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四线(石井大道-新广花路)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