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华南九州通及良田粮库出行道路项目(丽信南路一期、海康路一期、创新大道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南九州通及良田粮库出行道路项目(丽信南路一期、海康路一期、创新大道二期)(投资项目代码:2204-440111-18-01-404665)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街道良田村天城庄路东侧,项目主要由丽信南路、海康路和创新大道3条市政道路组成,《报告表》仅针对创新大道部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创新大道起点海康路,终点至现状天城庄路,路线全长163.7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60m,双向八车道布置,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等。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项目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处置,运载车辆密闭。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施工、妥善处置土石方等措施,减小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须及时平整土地,恢复原状。
(六)项目建成后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行驶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等。应加强绿化、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注意路面的清扫和洒水工作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路面采用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并做好路面的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对敏感点实施噪声跟踪监测,以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七)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七、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4〕148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南九州通及良田粮库出行道路项目(丽信南路一期、海康路一期、创新大道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