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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环法罚〔2021〕28号)(广州市御诚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御诚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0981426G

当事人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南方村辉煌工业区E栋1楼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键

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南方村辉煌工业区E栋1楼建成一个印刷业经营项目,现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印刷—复合—分切—包装,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危险废物、噪声产生,其中废气在印刷复合过程中产生,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为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复合剂桶、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公司处置。2020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是水性复合墨、油性油墨、稀释剂,水性复合墨使用占总量的40%,复合过程使用的是复合胶。当事人未建立油墨、稀释剂和复合剂的使用、储存台账。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穗云环法告〔2021〕6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现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向我局报告;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限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所属代收网点办理罚款缴交手续。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履行。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年2月23日

(联系电话:020-37063583,020-370635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人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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