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兴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收费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申请有关路内临时停车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规定,你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岭南新世界百顺南路、新顺路、荟贤路全路段经营的停车场属于三类地区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车1元/半小时.辆,12小时限价6元/辆,月保200元。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四、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五、请按规定办理明码标价牌监制,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批复只作为车辆临时停放的收费依据,停车场经营如需取得其他许可审批或满足相关规范的,请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本文有效期一年。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8636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