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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一)学费

  鼓励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学生免除学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分段制政策。

  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

  (1)伙食费(含课间餐)。按实际支出收取。

  (2)校车费。学校向学生提供统一校车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本向学生收取校车费,不得盈利。

  2.代收费。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作业本费。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按实收取。

  (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理不得收费,学生申请额外补领的,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

  (3)代购教辅材料费。学校遵循自愿原则,为学生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应按实际购进价收取费用,不得以损耗等名义向学生加收价款。学校购进教辅材料单价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最高标准,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4)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按中标价格执行。

  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一)合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坚持体现教育公益属性。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费的政策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1.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4.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

  (五)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家长,据实结算;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代收费可采取集中预收和期末结算的方式,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据实确定代收费项目;每学期末,学校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代收费收支清单。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六)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对于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全部存放在学校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强化教育收费行为监管

  价格、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从根源上减少和防范教育乱收费情况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教育乱收费的执法力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pdf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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