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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用水用电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各镇街,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收取的水电价格政策,维护水电价格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经梳理政策文件,现将《关于进一步清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15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2018〕45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函〔2023〕473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函〔2024〕196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给你们。

  一、严格执行水电政府定价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销售电价(工商业用电除外)属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对水电用户收费,包括对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用户收费,物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水电价格标准。

  (二)电动汽车充电经营设施收取电价应严格按所在场所、所属时段执行分类目录电价,除目录电价外的其他成本费用通过充电服务费收取,不得收取其他充电相关费用。

  (三)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应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收取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计收。

  (四)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水电收费行为

  (一)转供电主体应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分表用户(含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二)对于转供电情况特殊,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难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转供电主体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采用这种方式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否则应执行上述第(一)项规定。

  1.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2.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的监督。”

  (三)同一总表内因共用水电及损耗等产生的费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的用量金额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分表用户分摊,并按收费周期及时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在分表用户自用水电费用外收取,不得以提高水电价格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分表用户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总表用户应及时答复,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四)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其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

  (五)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六)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不得以电价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三、规范出租房屋水电结算行为。

  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请各镇街将上述规定向辖内村社、充电设施经营者传达,并通过信息化大屏滚动播放宣传;请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转发给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引导。上述政策文件可通过省、市发展改革委政府门户网站(http://drc.gd.gov.cn/、http://fgw.gz.gov.cn/)查询。如发现辖内涉及违反水电价格政策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专此函达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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