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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严格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各镇街,各主管部门,有关收费单位:

  为规范我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生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一)我区辖内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实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通知》(穗发改〔2023〕3号)有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安排生产,有效组织货源,确保春节期间正常供应和销售。相关主管部门在价格调控期间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价格调控措施执行到位。

  (二)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作用,提前加大采购,稳定货源,做好春节期间物资衔接供应。发动大中型超市利用“线上供给+线下配送”方式,提升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三)相关主管部门要持续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供给、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市场和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发现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时,要果断采取措施有效化解。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五)经营者要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一是不得通过协议、协商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二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三是不得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抬高价格牟取暴利;四是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五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进行价格欺诈,要规范使用平价专营区、平价农副产品标识,做好明码标价。

  二、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定

  (一)各类景区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号),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各类景区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景区经营单位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不得在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门票价格。

  (四)春节期间政府制定价格的景区门票要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提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实行优惠。

  (五)景区应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标明票价种类、门票价格优惠对象和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等,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六)有偿游乐项目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做到明码标价,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以隐瞒或欺诈等方式,对游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七)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三、严格执行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

  (一)各餐饮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9号),按规定公开标示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经营者对餐前小食、纸巾、米饭、茶水、茶位等商品和服务单独计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三)经营者应当据实结算、找补,不得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价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主动标示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五)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

  (六)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

  (七)经营者不得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对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计量计价方式或价格附加条件,应予以特别标示。

  四、严格执行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一)相关经营单位要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商品时标明旅游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等基本信息,在提供服务时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及优惠条件等,做到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商品或者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告知并经旅游者确认所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旅游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费项目和价格的单据。

  (三)旅行社不得有利用不合理低价等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诱使旅游者与之交易,出行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其他消费的价格欺诈等行为。

  (四)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景区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餐饮一条街、大排档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春节期间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五、严格执行交通价格管理规定

  (一)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

  (二)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政策,加大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或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穗发改〔2021〕8号)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2022〕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议价。

  (四)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严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各类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违反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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