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本提醒书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及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制定价格。不得利用节假日、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特殊敏感时期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无论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商品或服务项目、内容、规格、等级、价格、计价单位、优惠政策及举报电话“12345”等,做到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所标示价格均为最终结算的含税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无论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得通过协议、协商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虚构基准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进行价格欺诈;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六、规范价格促销行为,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标明或者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七、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保持消费量大的肉禽蛋菜奶及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社区团购、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价格促销。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节假日或突发社会事件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得有虚构基准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的行为,有价格附加条件的要如实标示,有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八、各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演出单位、酒店住宿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各旅行社(含电商)要做到价格透明,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或组织接待游客。各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演出单位要严格执行票务价格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当依法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对客房价格进行标示,标示类别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各景区、演出单位、酒店住宿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
九、餐饮业、停车洗车、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生活娱乐、月子中心、中介服务和房地产租售等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如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价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对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计量计价方式或价格附加条件,应予以特别标示。餐饮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餐前小食、纸巾、米饭、茶水、茶位等商品和服务单独计费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称重计价的菜品需现场称重并经消费者确认。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房地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执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囤积出租房源,不得串通房租价格,不得捏造炒作信息哄抬房租,不得以捆绑房屋方式违规收费,不得捏造、散布租房销售误导性价格或涨价信息;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房地产租售价格秩序。
十、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企业单位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收费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等售票窗口、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张贴有关退票、改签等优惠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交通繁忙之际巧立名目收费、虚假宣传涨价,不得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及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票价,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涨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
十一、教育、培训、医疗(含医疗美容)、养老、殡葬等行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中小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各类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费用,以及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应的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执行。各类医疗单位应在门诊收费处或出院结算处的显著位置,醒目标明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未能全部标示的应有明确的查询办法指引,方便消费者查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应重点醒目标示。养老、殡葬机构不得有超标准收费、变相多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十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汽暖费用,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汽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十三、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强制或变相指定企业购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中介机构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政府职责范围内委托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商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制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不得以促进行业发展、引导行业自律为名,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资质评价等;按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能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能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名目违规收费。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不得由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无法律依据的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
希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加强价格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进行价格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沉浸式监管和穿透式执法,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破坏价费营商环境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和单位,特别是在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