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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优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根据《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文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堤围防护费。费款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仍继续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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