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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全省人社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作用,切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社服务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人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19号)和《关于做好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16〕161号)及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紧扣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突出强化人社部门职能职责,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气神,妥善进行职工分流安置,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致力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搞好社会保险衔接,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网,努力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有力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工作

 1.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在指导企业和职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心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劳动关系处、政策法规处、各险种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

2.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一是统筹用好援企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对工业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劳动关系处、社保局)

3.推行再就业帮扶行动。一是摸清底数,掌握需求。对拟分流职工的企业,要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的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适时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劳动关系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大市场)二是及时、有针对性提供再就业服务。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三是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将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扩大到工矿区。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协调安排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等政策扶持。(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四是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对我省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要加强指导,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信息中心)

4.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一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社保局、就业局)二是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对于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各险种处室、省社保局)三是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各险种处室、省社保局)

5.运用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一是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二是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根据服务成效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规模内,各地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优先安排。(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

(二)强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实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整合人社、教育、扶贫、农业、旅游、商务、移民搬迁、工青妇等部门培训资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各项培训资金、培训优惠政策向县级集中、向农村青壮年倾斜,构建全省统筹的“大培训”格局,2016年实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30万人以上,力争达到35万人。(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2.围绕脱贫攻坚战略推进贫困人口培训。一是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水库和移民搬迁人员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是积极做好技工院校精准扶贫资助。在推进“双挂牌、双证书”制度的同时,对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在确保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基础上,按照1900元/人的标准实施新的精准资助政策,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3个资助项目。(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3.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是在省、市、县分级改造提升一批以高、中、初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不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探索开发职业培训包,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监管,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工再就业转换能力。(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是完善职业分类制度。推进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各行业从业人员中具备职业资格占比。(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三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清理工作。(责任处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三)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积极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2016年力争城镇新增就业达到75万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8万人。(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

2.全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全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6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32个,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到2020年,力争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

3.狠抓“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督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优化配套服务、强化权益保障,充分调动农民工从外省返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农民工创业的给予优先扶持,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返乡成功创业。2016年,力争引导2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全省累计引导150万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

4.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一是更加注重运用各类社会力量和服务载体,推动政策、资源向创业大学生延伸。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及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二是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2016年,扶持4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对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至2017年,建立起全省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5.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制定实施贵州省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扶贫、移民等部门联动,准确掌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户中有就业意愿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台账,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精准帮扶。2016年,全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5万人,就业帮扶18万人;贫困人口就业帮扶不低于10万人;到2020年,通过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

6.大力实施“双百工程”,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分级规范管理和评估认定原则,促进各地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创建工作,致力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打造成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服务。2016年力争全省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各10家,到2020年底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更好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农民工工作处)

7.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一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高效、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不断提升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人才大市场、农民工工作处)二是探索开展就业政策网上办理试点,提升政策审批便利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传中心、信息中心)三是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明确各层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职责定位、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全面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责任处室、单位:社保局、综合规划开发处、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险种处室)四是加快“智慧云人社”服务。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积极推进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通过云上贵州平台交换共享、完善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12333公共服务系统,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责任处室、单位:信息中心、各险种处室、社保局、就业局、人才服务局)

(四)加强社会保障衔接

1.养老保险工作。一是指导做好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工作。企业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企业主体已消亡的职工,可由政府指定机构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责任处室、单位:养老保险处、社保局)二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责任处室、单位: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保局)

2.医疗保险工作。一是为企业及其内部退养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政策咨询,做好医保管理服务,确保内退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指导企业和各级经办机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企业主体已消亡的职工,可由政府指定机构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责任处室、单位:医疗保险处、社保局)二是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责任处室、单位:医疗保险处、社保局)三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责任处室、单位:医疗保险处、社保局)

3.工伤保险工作。一是以推进建筑企业参保为重点,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290万人(责任处室、单位:工伤保险处、社保局)。二是全面推进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跟踪了解各市、州执行降低费率政策进展情况,对落实情况不好的地区及时进行督查指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处室、单位: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4.失业保险工作。一是继续降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继续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责任处室、单位:失业保险处、社保局)二是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稳定现有工作岗位。针对我省产能过剩企业特别是钢铁和煤炭行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模式积极指导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促进转岗就业,通过采取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措施及在企业内部实施转岗、调动、内部退养等办法,尽量做到不裁员和少裁员。(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三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其中,符合政策条件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其应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欠费的,所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处室、单位:失业保险处、就业局、劳动关系处、社保局)

 (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根据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度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中的工资成本,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工资。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其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

2.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对于因经济下行影响,经营生产任务不饱满的企业,可引导企业经行政许可后,对相关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休息时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二是指导企业依法制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在部分行业企业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不断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

3.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托劳动关系信息系统,实现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动态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一是严格落实我省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工资支付专户制度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从制度上解决欠薪苗头性和潜在性问题。(责任处室、单位: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劳动关系处)二是适时出台我省“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责任处室、单位: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信息中心)三是力争在已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所有乡镇(街道)一级,在2016年完全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实时监控和指导用人单位尤其是困难企业的劳动用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案件办理,全面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通过执法监督系统上报监察信息数据。(责任处室、单位: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信息中心)

5.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开展创建示范仲裁院活动,推广使用仲裁办案系统,制定《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台账。(责任处室、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六)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致力提供人才支持

1.统筹推进人才发展。结合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5个100工程”人才支撑计划,大力培养引进新兴产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打造“农字号”、“创字号”、“金字号”、“新字号”人才队伍,为促进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办〈人才服务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2.大力引进人才。一是打造一批知名引才平台品牌。办好第四届 “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突出规模引才,打造人博会升级版。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扎实开展云上贵州·大数据招商引智再出发活动,办好赴全国知名高校人才引聘活动。(责任处室、单位:人才服务局、人才大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处、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信息中心)二是创新引才模式,拓宽引才渠道。以大数据、金融和农业科技人才为重点,以开展“省校合作”及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专场引才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引才渠道建设,引进一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责任处室、单位:人才服务局、国际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三是办好泛珠区域“9+2”人才服务合作第十八次联席会议。发布《2015贵阳就业报告》,不断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和劳务合作。(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大市场)

3.开展国外智力引进。组织开展好“2016年外国专家组织洽谈会”,破解引进国外智力供需双方对接难题,进一步搭建好国外智力引进平台。围绕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打造引智新成果。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充分发挥引智基地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范围,服务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处室、单位:外国专家局)

4.推进人才立法。进一步推动我省人才工作地方立法,2016年内草拟完成《贵州省人才开发促进条例》送审稿。(责任处室、单位:人才服务局、政策法规处)

5.加强人才培养服务。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处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二是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及服务工作,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建设管理。研究出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服务办法》、《贵州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省内高校和有关企业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研发基地。(责任处室、单位:人才服务局)三是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办理“人才绿卡”,畅通“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各项优惠政策服务;建设“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责任处室、单位:人才服务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开展万名专家服务脱贫攻坚专项行动。2016年组织百名专家赴基层项目单位开展服务,争取人社部支持开展“高层次专家贵州行”活动,支持中国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以及园区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责任处室、单位:留学人员专家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厅级领导为副组长的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局。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社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纳入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和全面深化人社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动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国资、工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深入企业主动调研,加强服务。各市州人社局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限、要求,于4月15日前报省厅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局〉、办公室、督查室)

(二)强化风险监控。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健全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降低失业风险。(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局、失业保险处、综合规划开发处)

(三)强化调度督查。建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月调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各市州人社局和厅各处室、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重点抓好2016年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信息报送,从4月起,各市州每月25日前向省厅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厅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加强对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好,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厅督查室、办公室对就业、社保、人才等各项人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确保各项人社政策落实和改革工作任务完成,确保工作效果。(责任处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局〉、督查室、办公室)

(四)注重宣传引导。一是加强人社政策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社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等优惠政策,积极宣传职工安置分流政策,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分流安置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就业局、信息中心)二是树立“创业之星”、职工安置工作等先进典型,举办全省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宣讲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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