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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为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一)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任务分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扩大见习规模要求,2021年,全省计划组织11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就业见习规模。

  (三)管理原则。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或省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各见习基地要按照属地要求,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按照规定组织参加见习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的联动,发动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劳务派遣类除外)等开发见习岗位,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丰富岗位来源,持续扩大见习岗位募集规模,确保今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去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二)规范见习单位管理。各地要组织实施好见习单位的申报和核定工作,制定发布就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强化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对超过一年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要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

  (三)促进精准供需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摸清毕业生信息,对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要强化失业登记管理,掌握辖区内失业青年信息,及早将有见习需求的人员纳入见习对象,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利用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中“就业见习管理”功能做实实名制管理,方便后续见习对接。要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多渠道精准推送。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供需见面会、双向洽谈等活动,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

  (四)强化见习工作指导。各地要加强就业见习全程指导,规范见习基地计划招募与自主招募工作流程,确保基地的岗位需求计划、招募情况等及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落实经费保障。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六)加大跟踪扶持。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组织保障

  各地要履行见习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更好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要按照目标任务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层层分解落实见习任务;要广泛宣传见习政策,搭建见习供需精准对接平台,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确保有见习需求的青年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施策,创新开展工作,采取线上申请、申报等方式,安全高效地组织实施,如期推动青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任务完成,并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涂菁,联系电话:0851-85837274)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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