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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为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原《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9号)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4月8日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全文共有11个条款,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突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突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增加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安置对象、人员聘任、工资待遇、合同签订,以及补贴政策等方面规定。

  二、明确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象。立足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在修订稿增加要求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明确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方面规定。

  三、细化人员招聘和管理相关规定。从利于落实的角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方式、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及岗位补贴标准方面予以细化明确。

  四、优化就业补贴方面内容。考虑正在推进出台就业补贴政策便利化以及省2.0版“促进就业九条”等文件,为加强政策间的衔接,将原办法第十条岗位补贴申请资料、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补贴以及第十二条补贴审核内部核验等关于补贴申领方面的具体内容删除,以避免政策不一致;同时,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期限以及政策期满重新安置等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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