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一)依据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
3.《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穗字〔2017〕7号)
4.《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强市办〔2019〕6号)
5.《广州市白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二)必要性
1.“十三五”以来,国家、省、市深入推进质量发展战略并出台一系列政策。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市)战略等政策提出“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我区自2011年以来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区“十三五”规划提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工作要求。
2.“十三五”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一系列质量发展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明确了完善落实质量激励制度和加强财政扶持等要求。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明确我区质量工作重点,完善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等领域质量监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全区质量总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结构:
本文保持原《白云区质量强区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云府〔2014〕16号)的主体文件框架结构,以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4大质量为主线,分为质量基础管理、品牌标杆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环境质量和综合保障措施落实7部分工作33项具体措施,各部分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质量基础管理工作,有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计量监督管理、深化科研创新和知识产权建设3项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是品牌标杆建设工作,有加强品牌培育、打造区域示范标杆、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4项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是提升产品质量工作,有推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分类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3项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展总部经济、推进现代服务业建设、增强先进制造业竞争优势、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化妆品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动旅游业餐饮业标准化发展、规范民生服务行业发展8项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是提升工程质量工作,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样板与创优激励机制3项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是提升环境质量工作,有加强环境污染源治理、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防控、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环境治理7项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是综合保障措施落实工作,有加强组织领导与评价、强化服务保障、推进执法工作、深化宣传教育、制订配套文件5项具体措施。
工作单位涉及区质量强区办,以及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26个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各措施均列明工作牵头和配合单位,逐一任务分解。
(二)重点说明事项:
1.取消“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原因是《白云区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已废止。
2.将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由“每两年安排400万元”(区长质量奖200万元、技术标准和计量保证体系资助200万元)改为“每两年安排200万元”,原因是《白云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废止,故减少200万元。
三、政策解读方案
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解读途径对政策进行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