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的防灾御寒救济工作,按照往年惯例,现就向困难群众发放救灾粮差价、购置御寒衣物两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1月在册的2502户城乡低保对象(含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
二、发放标准
按每户救灾粮差价、购置御寒衣物两项补贴40元发放,全区共计发放100,080元。
三、资金来源
救灾粮差价、购置御寒衣物两项补贴款由市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充,其中市财政部分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15〕307号),该资金为“救灾粮差价补贴金”项目80,700元、“购置御寒衣物经费”项目5,200元,两项补贴款合计85,900元,列支“20825”科目,不足部分14,180元从区财政安排的2016年“农村临时救济和节日慰问”项目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认真组织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11月30日前将救灾粮差价、购置御寒衣物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不错、不漏、不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