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社会组织:
为有效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以及《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2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9月1日起接受社会组织申报,编制出台白云区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在白云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未纳入我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五)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六)有1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提交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 求;
(九)其他。
符合上述所有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具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
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在国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10月31日前,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州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详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或汇算清缴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5.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第2、3、4项材料,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度报告、评估、公益创投或办理其他事项时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再提交。前款规定的第5项材料,由社会组织自行向地税部门申请出具。
(二)初审。11月15日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并拟制目录。
(三)公示。11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对拟制目录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
(四)审定。公示期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目录。
(五)公告。12月15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向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送达确认结果通知书。
三、结果应用
根据《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其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项目”、“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选择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目录中择优选取”。
四、其他要求
编制出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是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请各社会组织予以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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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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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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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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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政府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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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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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秘书长 联系方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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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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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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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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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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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提交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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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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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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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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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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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款项情况 及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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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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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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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无业务主管单位无需填写)
经办人: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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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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