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请未创建年度报告、创建后未提交的社会组织以及年度报告被退回补正的社会组织抓紧填报,我区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信息系统将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届时系统关闭,社会组织将再不能提交年度报告。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8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社会组织,须说明不能按期报送的理由。根据有关规定,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提醒。
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