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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7号)已于2020年12月25日期满失效,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程序修订。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养老服务收费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7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