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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30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1、            广州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答:《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民〔2015268),2015928日实施。

2、            广州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2015928日后(含928日当天)死亡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具体以死亡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3、            广州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项目及标准包括哪些?

答:(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

(二)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三)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

(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

(六)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七)骨灰寄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按每年70元标准,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每具费用不超过350元。

上述项目只能免除一次,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68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委办人自行承担。 

4、            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本市实行火化的,申请减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出示丧事委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 

5、            广州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火化的逝者,能否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免除?如何办理?

答: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委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2.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3.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出示丧事委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

5.丧事委办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6.出示逝者异地火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出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并提交复印件1份。

 6  信奉伊斯兰教的广州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如何申请减免?

答:信奉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并由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遗体安葬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申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市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对丧事委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免除费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免费限额。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

2.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出示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出示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5.出示丧事委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1份。

7、         广州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实施后,对社会困难群众哪些特别政策?

答:本市及外市外省困难群众,符合《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穗民〔201338号)规定条件的,其免费标准按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8、          各服务单位及咨询电话,办理时间?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87053456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工作处:81034118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87284111(咨询24小时),87087506

越秀区民政局:83300867

海珠区民政局:34073606

荔湾区民政局:81377302

天河区民政局:38622430

白云区民政局:86386183

黄埔区民政局:82378615

花都区民政局:36897239

番禺区民政局:84693463

南沙区民政局:34689087

增城区民政局:82643226

从化区民政局:87968119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流程图

流程图

备注:1免费项目及标准分别为(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二)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三)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四)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六)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七)骨灰寄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按每年70元标准,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每具费用不超过350元。上述项目只能免除一次,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68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委办人自行承担。

2、免费对象符合《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规定条件的,其免费标准按《减免办法》的规定执行。

3、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异地火化的,应在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到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已在当地享受减免费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相关表格下载: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在本市火化、骨灰存放适用).doc

 

                               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在异地火化适用).doc

 

                              广州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信奉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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