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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8•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8•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188182204分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新沙太北路298C2111商铺的广州市捷成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达物流公司)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于2018829日死亡。事故发生当天至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区安全监管局未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接群众电话反映善后工作未得到有效处理后,经派员初步核查,情况基本属实。2018911日,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经查,2018818220433秒,谢同荣在为捷成达物流公司搬运装卸货物的过程中,从货物上坠落至地面,头部受伤。

事发后,附近人员立即拨打120求救,医护人员到场后即将谢同荣送到太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转至广州三九脑科医院继续救治。829日,谢同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太和镇等相关单位立即派员了解情况,责令涉事单位立即停业整改,并要求妥善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善后情况。

经多方协调,目前此事已达成初步协议,后续事宜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规定,经统计,本次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主要为医疗和丧葬费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直接原因。

谢同荣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查,谢同荣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致不慎坠落受伤致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查,捷成达物流公司未与谢同荣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谢同荣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在货物搬运装卸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广州平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方物流公司)均未能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承租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相关监管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经查,太和镇米龙村未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管,未能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效巡查、检查、发现、报告,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全面、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太和镇经管大队物流中队,负责太和镇辖内物流货运站场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虽然对平方物流公司及货运站场内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但存在检查不全面和对部分已发现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未能对捷成达公司和平方物流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监督检查不全面、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三)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谢同荣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处理意见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教育有关人员,提高安全管理和防范意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谢同荣,男,45岁,涉事货物搬运装卸作业项目承包方,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的重视,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致不慎坠落受伤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谢同荣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捷成达物流公司,涉事货物搬运装卸作业项目发包方,未与谢同荣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谢同荣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在货物搬运装卸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平方物流公司,捷成达公司物业出租管理方,未能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承租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太和镇米龙村,未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管,未能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效巡查、检查、发现、报告,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全面、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太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有关要求,督促米龙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五)太和镇经管大队物流中队,负责太和镇辖内物流货运站场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虽然对平方物流公司及货运站场内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但存在检查不全面和对部分已发现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由太和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处理,并增强执法检查力量,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六)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未能对捷成达公司和平方物流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监督检查不全面、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由区科工商信局研究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1.由太和镇会同区科工商信局继续督促做好本起事故的善后相关工作。

2.太和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健全属地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压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对高处作业、搬运装卸作业进行检查,杜绝三违行为;三是督促企业在做好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加强出租、转租、发包、转包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3.由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同时,强化对高处作业、搬运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物流货运站场内高处作业、搬运装卸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规章制度,制定并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操作指引,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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