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新市街“10·1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10月12日9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汇桥南侧原文化广场内的百信广场四期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起事故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与救援情况。
经调查询问,2017年10月12日上午,郑福顺(事发工地留守人员,主要负责事发工地的巡查工作,受雇于吴进胜)按照其工作职责对已停工的事发工地进行巡查。9时30分许,郑福顺在巡查到二楼的时候,突然听到背后有声音,回头看到一名人员从二楼楼梯平台和外墙之间的夹缝中跌落下去。郑福顺立即呼救并下楼查看情况,位于附近的肖寅创声赶到现场,立即同郑福顺一起将罗甫茂(男,52岁,仫佬族,事发工地留守人员,主要负责事发工地的巡查工作,受雇于吴进胜)从一楼夹缝处救出,同时电话告知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师肖辉胜。肖辉胜赶到后即拨打120求救,医护人员到场后对罗甫茂进行抢救后证实罗甫茂已经死亡。接报后,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水局、新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对现场进行围蔽,并要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善后情况。
经新市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吴进胜与死者家属自愿协商,2017年10月17日,双方在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吴进胜向死者家属支付善后款项55万元。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处理得当,善后工作有序开展,未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为善后款项。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定性
(一)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事发工地虽处于停工状态,但仍存在部分安全隐患。主要有:1、现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上下楼梯及临边处未设置安全防护栏;2、现场杂物多,楼梯及附近存在大量散碎砖块,未及时清理;3、施工场所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4、现场缺乏安全警示标志等。工人罗甫茂作为非当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入危险场所,对危险预计不足,以致不慎坠落受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分析与定性。
经调查询问,该起事故系非当班人员罗甫茂安全意识淡薄,进入已停工的施工现场,对危险预计不足,以致不慎坠落导致的意外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新市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对事发工地存在不具备开工审批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责令涉事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认真排查治理工地的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新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按照白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巡查频次,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一是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机械设备、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事故隐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格责令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二是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管的主责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专职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责任分工明确、监管程序明晰、定期巡查、管控到位的长效机制。
(三)区住建局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临小工程和房屋配套设施维保安全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四)区城管局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