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14时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瀚海花园地下车库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总工会、金沙街等相关人员成立了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5·3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5·3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工程基本情况。
涉事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海岸瀚海花园5B栋502房局部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海岸瀚海花园5B栋502房;工程承包方为广州洛可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可可公司)。2021年5月22日,黄鸿涛与洛可可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海岸瀚海花园5B栋502房局部装修工程发包给洛可可公司,该工程于2021年5月22日在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瀚海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瀚海物业中心)备案。洛可可公司将上述工程中拆除、清运余泥和做保护膜等工序分包给胡柏华,同时会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工程中部分搬运装修材料的劳务工作交给胡柏华,搬运费用按照工作量计算。
(二)涉事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1.洛可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304369798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俏俏,成立日期:2014年6月13日,营业期限:自2014年6月13日至长期,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15号大院5号118铺,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公司为涉事装修工程装修企业。
2.邱近安,男,37岁,广东省开平市人,洛可可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3.瀚海物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BR0U3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得强,成立日期:2014年6月13日,营业期限:2016年2月5日至长期,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观涛街9号103房,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4.胡柏华,男,52岁,湖南省攸县人,事发正在从事搬运工作。
5.黄鸿涛,男,32岁,广州市越秀区人,涉事装修工程装修人。
(三)事故受害人员基本情况。
(四)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瀚海花园地下车库负二楼。(见图一、二)
图一:事发地点
图二:事发地点斜坡
3.搬运材料:腻子粉,规格为20公斤/袋。(见图三)
图三:腻子粉外包装
4.平板手推车底座尺寸:99cm×59cm×20cm,平板手推车把手斜高72cm,宽45cm与底座形成斜角85°。(见图四、图五)
图四
图五
5.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海岸瀚海花园地下车库设有监控,受视频监控角度影响,事发地点附近的视频监控画面仅拍摄到事发前的部分画面,该视频显示情况如下:
两名工人在地下车库水平平台使用平板手推车搬运腻子粉,戴白色帽子的工人在前拉着平板手推车拉杆,另一名工人在平板手推车后面推着车上的腻子粉。
经查,监控视频内戴白色帽子的人是胡柏华,后面推着平板手推车上腻子粉的人是文青平。(见图六)
图六
6.死者倒地位置。(见图七)
图七
二、事故经过、救援、善后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洛可可公司总经理邱近安(主要负责人)联系胡柏华说有一批腻子粉(共50袋,重量为20公斤/袋)需要运至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海岸瀚海花园(以下简称:瀚海花园)5B栋502房,搬运腻子粉的费用以计件的形式结算,并要求胡柏华雇佣余泥车转运腻子粉,雇佣车辆的费用由洛可可公司承担。
2021年5月31日下午14时许,一台车牌号为粤A9G82T的货车进入瀚海花园在瀚海物业中心登记后,将腻子粉运送至瀚海花园北门停车场入口处。胡柏华找到余泥车司机,希望司机用余泥车转运腻子粉至5B栋502房,但被该司机拒绝,胡柏华于是自行决定使用平板手推车和文青平(涉事装修工程漆工)一起运送腻子粉。胡柏华和文青平将25袋腻子粉(重约500公斤)装载到平板手推车上(期间瀚海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对胡柏华和文青平进行了安全提醒),准备通过地下车库斜坡将腻子粉运送至负二楼货梯上,李梓豪(粤A9G82T货车司机)因担心腻子粉重量超过胡柏华和文青平的运送能力,于是主动协助运送腻子粉。三人从瀚海花园北门停车场入口一楼通过斜坡将腻子粉运至地下车库负一楼至负二楼之间的水平过渡平台时,胡柏华认为自己和文青平二人可以安全将腻子粉送达目的地,不让李梓豪继续帮忙。随后胡柏华和文青平二人继续运送腻子粉,胡柏华在平板手推车右前方顶着平板手推车前部,文青平在旁拉着平板手推车,在行至负一楼通往负二楼的斜坡时,因两人承受不住物料重量,导致平板手推车失去控制向前滑动,将胡柏华撞倒,导致胡柏华倒地受伤。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文青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到场后将胡柏华送至广州东方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胡柏华于2021年6月1日死亡。
金沙街收到相关情况后,立即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协助洛可可公司与死者家属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洛可可公司与死者家属的相关民事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规定,经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
胡柏华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预计不足,未预料到其与文青平二人的力量可能不足以承受使用平板手推车运送腻子粉的重量,冒险作业,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洛可可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接装修工程,临时聘请胡柏华搬运腻子粉,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1、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和第四十一条3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4的规定。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邱近安作为洛可可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对该工程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5的规定。
3.物业服务单位未有效履行物业管理责任。
瀚海物业中心作为事发地点的物业服务公司,负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的义务,在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海岸瀚海花园5B栋502房局部装修工程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时未发现洛可可公司不具备相应装修资质,未与黄鸿涛或洛可可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发现胡柏华等人使用平板手推车搬运腻子粉的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6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7的规定。
4.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装修人黄鸿涛将涉事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洛可可公司,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8的规定。
(三)主要原因
综合分析以上事故原因,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单位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育有关人员,提高安全管理和防范意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洛可可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接装修工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9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邱近安,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10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胡柏华,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预计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胡柏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4.瀚海物业中心,未有效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管理不到位,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11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5.黄鸿涛,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2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建议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强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责任,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小区装修工程的管理,认真排查辖内小区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二)建议金沙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责任分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指导属地物业管理公司落实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备案制度,加强对装修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辖区内装修工程的巡查力度,落实责任范围内企业巡查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三)建议洛可可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强化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力量和资源配置,对装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建议瀚海物业中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小区装修工程的监管,严格审查报备资料,定期对小区装修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如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3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第十六条第一款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等。
8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9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1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12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