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药品监管执法分局收到了几百份异地核查的化妆品检验报告,这次抽检主要反映化妆品中检出的防晒剂、防腐剂等成分与外包装标识成分不符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出现上述问题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企业擅自改变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配方成分,不按照批准的配方进行投料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规定,化妆品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因此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变更,均需按照新产品重新申请批准或者备案。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的,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
行为,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没有擅自改变配方成分,严格按照批准或备案的成分进行投料生产,但产品包装上没有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标注化妆品成分的。
请企业立即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配方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对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逾期不改者,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