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427号),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莲蓉味月饼(蛋黄类)”,生产日期:2024年07月01日,产品规格:132克/袋),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286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