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 > 安全消费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当前,全国各地正积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行动,如何合理选购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避免听信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广大市民:

1、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消费者应选择到信誉良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药店、商店、超市购买保健食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不要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视电话销售、外出旅游、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

4、购买时要认准产品外包装盒上天蓝色、形如“帽子”的保健食品标志及其下方的批准文号,产品批准信息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企业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性。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5、目前我国审批的保健食品一共只有27种保健功能,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分辨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功能的产品。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也必须加以注意。

6、消费者如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非法的传销和会议营销、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等情形时,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