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华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听字【2021】170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华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JY685C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南村六社竹脚步A栋宿舍301房之17
法定代表人:陈翔
经营范围: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http://www.gsxt.gov.cn/)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经营期限:2017年9月29日至长期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9月29日向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广州华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7年9月29日经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据陈翔反映,其曾于2017年5月31日发现丢失身份证并于当天办理补办身份证,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中使用陈翔已失效的身份证(有效期2016.09.26-2026.09.26)。同时,根据河南省一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诚鉴定[2020]文痕鉴字第244号)证实当事人提交的上述《广州华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中“陈翔”签名并非陈翔本人签字。综上,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法人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广州华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当事人登记注册档案资料、对陈翔询问调查的笔录、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河南省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一诚鉴定[2020]文痕鉴字第244号)等证据证实并确认。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2017年9月29日核准当事人的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杨俊涛、邝万兴 联系电话:020-3412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