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树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陂口南街27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高*树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一案,已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穗云市监处字 [2022]2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通过邮寄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拒收,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8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 [2022]210号) 进行公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此期间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义务,2022年8月13日,当事人拒收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云市监履催字[2022]289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如下: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当事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53116元(违法所得2916元),加处罚款50200元,合计103316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22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源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北路46号林安物流园内)
联系人:高崇雷、张正午 电话:020-3258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