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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荣商标侵权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雷*荣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文盛西街18号301房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云市监三队强制字【2023】0004063号)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本局于2023年5月22日做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云市监三队强制字【2023】0004063号)对涉案的铲皮机1台、分条机1台、打钉机1台、疑似假冒“CHANEL”商标标识250个、疑似假冒“CHANEL”商标大包半成品80个、疑似假冒“CHANEL”商标大包手袋15个、疑似假冒“CHANEL”商标米白色小包手袋150个、疑似假冒“CHANEL”商标黑色小包910个、疑似假冒“CHANEL”商标红色小包300个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3年7月21日对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三大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2号六楼)

  联系人:邢博雅、梁永泉       电话:8638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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