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吉麦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7号B311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吉麦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已于2023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字[2023]515号)并已送达给当事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文号穗云市监三队履催字【2023】3005号)向当事人通过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当事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75000元,加处罚款75000元,合计共15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三大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12号六楼)
联系人:邢博雅、梁永泉 电话:8635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