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空港大道自编88号A71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CX13M
法定代表人:曹洋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设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潘*红举报,反映其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广州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27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财务负责人信息;7、承诺书;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公司章程;10、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承诺书、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3月2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经广东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芦村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明“潘*红”2018年1月居民身份证遗失,并于2018年1月30日重新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潘*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潘*红失效的身份证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广州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潘*红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对广州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广州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档案材料;
证据四:广东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芦村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潘*红”居民身份证不是潘水红重新申请补办的居民身份证;
证据五:对广州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洋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证据六:嘉禾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