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9年第1期)
广东卡迪娜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东卡迪娜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邱建忠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818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728219523W |
企业负责人 |
邱建忠 |
质量负责人 |
方云武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市一环路边北村工业区三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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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2019年1月4日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
检查单位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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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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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未提供检验员曾某凤、曾某嘉的检验员资格证或培训证明,检验人员对有效物、pH、溴酸钠含量等项目不熟悉。 二、企业未提供现场乳化锅内余料的投料记录;缺少检验所需的抽滤装置、滴定管等;未提供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记录;不合格的物料未清晰标识及专区存放,未分类进行统计;卡迪娜染发膏(金栗子色)1剂(生产日期2017.10.28)、卡迪娜染发膏(棕色)1剂(生产日期2017.11.29)、卡迪娜染发膏(金黄色)1剂(生产日期2018.03.14)等批次产品投料记录未记录原辅料的批号,不能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检查发现洗护车间现场正在生产染烫类产品,更衣室私人物品与生产用品未分开存放;提供的2018年11、12月的车间环境监控记录无审核人签字。 四、企业未提供生产设备和分析检测仪器的采购文件和记录;未提供部分生产设备上压力表的检定报告;未提供工艺用水标准及工艺用水管理文件。 五、企业未提供透明质酸、卡松、杏仁油等物料的合规性评价记录,卡迪娜游离子直发烫(批号20180621)所用包材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已销售的产品博雅奥瑞斯营养焗油(批号20180604)未取得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 六、中间产品、成品未按批号管理制度进行编码。 七、企业未提供卡迪娜烫(曲、直)发乳(批号20181201)产品的销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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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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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卡迪娜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企业所在地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
广州市诗丹丽化妆品厂
企业名称 |
广州市诗丹丽化妆品厂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伍海莲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045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278669251B |
企业负责人 |
张平杰 |
质量负责人 |
李宗兴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良沙路3169号103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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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2019年1月7日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
检查单位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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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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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赖某清的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检验员对洗发水、染烫发类产品出厂检验不熟悉;企业未提供张某杰、钟某英的健康证明。 二、检验室缺总固体检验所需的称量设备。 三、静置间至灌装间人物流走向存在交叉;车间环境监控中采样方法欠合理,未按制度要求的频率对车间环境进行监控。 四、生产用水检验标准中取水口与水质检验记录表中取样点不一致,提供的2019年1月水质检验记录中部分取水口近期电导率差异较大,未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企业未提供精油、焗油膏等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莱欧染发膏双氧奶(1812c0110/A0196)的生产工艺与注册批件不一致;部分产品(去油舒缓洗发水 批号20180303C0030)的批号编制与批号管理制度不一致;产品喷码规则与制度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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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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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诗丹丽化妆品厂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企业所在地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
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
企业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韦永安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455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567947406L |
企业负责人 |
韦永安 |
质量负责人 |
程伟强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亭村秀盛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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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2019年1月7日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
检查单位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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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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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员杨某妍对有效物、pH、微生物等项目不熟悉。 二、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未能有效运行;企业未提供橄榄精华红酒多酚柔顺洗发露(批号AC005021)、无硅植萃滋养护发乳(A1218231)、炭粒子染烫活力水疗素(批号ABI00722)等产品的相关生产记录;缺少检验所需的密度瓶,分析天平、冰箱等仪器不能满足检验需要;企业未提供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记录;未提供不合格区不合格品的相关处理记录;成品仓合格区存放的橄榄红酒多酚柔顺发膜、橙花滋润氨基酸沐浴露等产品未标注批号信息;销售记录未记录产品批号信息,不能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车间生产洗衣液等非化妆品产品,生产设施和场地与生产工艺不相适应;未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 四、企业擅自将染烫车间称量、乳化等必备设备移除,不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未提供部分生产设备上压力表的检定报告;未按工艺用水标准进行水质检验,部分日期的水质检验超出规定的标准,未查找原因;未提供水处理设备的运行记录;未明确取样点及取样频率。 五、企业未提供物料的合规性评价清单。 六、企业未提供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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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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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激至精细化工厂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企业所在地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