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白云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白云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白云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白云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1.坚持以问题导向、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主线,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各成员单位)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2.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查处进口冷链食品无合法来源、检验不合格、未按要求经集中监管仓监管、未提供消毒证明、未张贴或摆放随附追溯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进口冻品行为。强化进口冷冻食品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区市场和进口冷链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各成员单位)
三、认真落实省市区民生实事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担不少于“每千人不少于1批次”的2022年全省民生实事食品抽检任务量(以统计部门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374.30万),即全年抽检食品不少于3743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完成不少于5.5万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网络餐饮安全监管。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平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广“食安封签”,保障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加大“互联网+明厨亮灶”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5.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区科工商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执法办案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整治,狠抓大要案,健全鲜活水产品、酒类食品等违法犯罪信息情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传统侦查手段强化线索主动研判、预警能力,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加大对新型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强化风险排查整治。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可能涉及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妥善处置,严防发生毒蘑菇、河豚鱼、湿米粉、自配酒等食物中毒事件。对以往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食品类别加强抽检,强化跟踪抽检。对“共享厨房”等新业态加强研究和监管。(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抽检监测。将监督抽检和跟踪抽检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管
9.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白云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继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稽查常态化。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应开尽开、常态化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带动小农户应用,年度开证主体、用证数量增长20%以上;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屠宰厂(场)在进入一级批发市场、产地农贸市场时,主动向一级批发市场或产地农贸市场的采购商、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承诺达标合格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追溯凭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验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开展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试点,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试行。探索食用农产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对“肉、菜、鱼”等食用农产品加大快速检测力度,果蔬专业批发市场每天快检≥30批次,其中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每天快检≥200批次;省民生实事市场每天快检≥10批次;其他市场经营户≥15户的,每月快检≥250批次,原则上每天开展;其他市场经营户<15户的,每月≥50批次;大型超市每月≥250批次,原则上每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加强全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和第三方冷库的监管,强化进口冷冻食品闭环管理。深入推进乳制品、肉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以“百年·百品”品牌企业为引领,推动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及长者饭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围绕“五个重点,一个抓手”,高风险和重点区域的餐饮单位等重点检查对象,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量化等级为C级的重点检查对象每年巡查增加1次,量化等级为A级的重点检查对象每年巡查可减少1次。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85%以上,全面推动全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实现经营网络订餐的月订单量在8000单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对线上监测发现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加快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持续推进“查餐厅”和安乐“查”饭监管品牌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等级提升。配合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现场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实际应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溯源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学校食堂使用电子台账规范记录食品进货来源,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制假售假等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引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学严格监管
15.强化信用监管。建立食品工业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全区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农安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评级评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年度规模主体培训率、应评价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率及评级评价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运用新技术赋能监管工作。结合上级部门推进农批市场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在全区32个重点市场和超市推广应用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逐步提升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溯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在重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推广应用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在全区推广录入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冷库通)、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逐步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冷链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智慧监管系统的运用,积极鼓励食品销售者利用“粤商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提升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水平。(区科工商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食品抽检。坚持靶向性原则,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2022年全年对所有食品大类实施100%监督抽检,对我区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实施100%监督抽检,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100%监督抽检。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8.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考核等管理制度。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完善区、镇(街)、村、社、企业主体五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推进日常巡查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9.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鼓励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