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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 50 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95 号),涉及我区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立新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抽检机构抽检的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立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3年3月7日),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立新蔬菜经营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立新蔬菜经营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立新蔬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因当事人是终端零售企业,在调查中能积极配合我局检查,且现无库存和销售,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韭菜”产品,现未有证据证实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立新蔬菜经营部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2.罚款人民币2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字〔2023〕566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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