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请各单位对医疗器械经营风险隐患情况进行自查,内容详见自查表,自查要求如下:
一、各经营企业应即日起开展自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自查表需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于6月15日前将《202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表》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报送。对未如期提交自查表的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落实检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街镇市场监管所。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