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使用风险隐患和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内容详见自查表,自查要求如下:
一、于6月15日前将《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报送。对未如期提交自查表的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落实检查。自查表需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于5月20日前根据《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内容对本单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进行自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将自查表扫描件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管所。
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街镇市场监管所。
附件1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及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doc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