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不足,于3月31日前落实自查及整改,自查报告(参考附件1)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将自查报告扫描件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管所。
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街镇市场监管所。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