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8号)》的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如有经营、使用公告涉及相应公司对应批次杜仲的,应立即停止经营、使用,并组织召回。各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开展杜仲购进渠道自查,如有购进使用公告涉及相应公司对应批次杜仲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使用相应批次杜仲生产制剂的相关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视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相关自查情况于4月5日前报至我局邮箱。
电话:86178739,37416730。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