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标示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并报告至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相关自查情况于2月8日前报至我局邮箱。
邮箱:byqsyjyxk@126.com
电话:86178739,37416730。
附件: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2).doc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