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 > 质量信息 > 药品质量信息

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6 来源: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标示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并报告至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相关自查情况于28日前报至我局邮箱。

邮箱:byqsyjyxk@126.com

电话:86178739,37416730

 

附件: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2).doc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26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