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市局通知要求,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不足,于2024年4月30日前落实自查及整改,将自查报告(参考附件1)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提交至属地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附件2)。
附件:
附件2.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