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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广州市白云区鸿朝商贸商行等两家企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公示(2024年第46期)

发布时间:2024-11-0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市监规字〔2022〕3号)“(五)食品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存在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6055517)。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注销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特此公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拟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备案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1

广州市白云区鸿朝商贸商行

广州市白云区永兴村东街7号103铺

YB14401110166349

张伟林

2

广州市白云区嘉雯餐饮管理店

(个人独资)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南街19号102

YB14401110226739

洪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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