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等规定,现将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生产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6055629)。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