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 > 注销撤销 > 食品类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胜永便利店等两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2年第49期)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等规定,现将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6055629)。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胜永便利店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彭西一街四巷18号首层101铺(自主申报)

JY14401110761216

蔡灵

2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潮闽美食店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黄庄南路93号102铺(自主申报)

JY24401110660695

江能龙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