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市监规字〔2022〕3号)“(五)食品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存在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6055629)。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注销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特此公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拟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