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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图书馆读者借阅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好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引导读者更多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风尚,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进一步完善免费服务,特制定此阅读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阅读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本馆有效读者卡的读者进行积分,将其个人的文献借阅情况和参加其他读者服务、活动等情况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含下属分馆)读者卡(以下简称读者卡)持有人适用本办法;

(二)持有广州市内其他图书馆读者卡不适用本办法,以所属馆规则为准。

(三)持“少图白云”少儿读者卡以少儿图书馆积分规则为准;

第四条 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负责积分管理工作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 积分指标由原始积分、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

第六条 原始积分。读者卡开通服务功能后即可享有原始借阅积分900分。

第七条 总积分

(一)读者卡总积分为-1分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读者卡;读者可通过参加本馆读者活动或者服务知识答题活动获取积分,当读者卡积分大于零时即可解冻并恢复借阅功能。

(二)读者卡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读者卡总积分保留原卡积分值。

第八条  加分指标。

(一)每外借或续借任一成员馆文馆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借阅积分1分,持有本馆卡的读者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为80分。

(二)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活动可增加积分,具体分值以活动设置为准,每天增加活动类积分最高限度为30分。

(三)读者卡总积分为-1分时,通过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即可解冻读者证,恢复借阅功能。

(四)第九条 减分指标。

(一)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借阅积分1分。

(二)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除借阅积分30分。

(三)严重损坏程度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60分并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条 借阅积分可兑换本馆增值服务,具体办法请参阅我馆后续推出的积分兑换细则。

第十一条  根据本馆服务发展需求,本馆将适时调整积分方案并向读者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开始试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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