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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大小: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没汁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公共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原馆的使用性质应保留。

  第十一条 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三章基本术语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即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由若干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构成的,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

  大型馆:指服务人口150万(含)、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等Et常公益性服务以及文献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

  中型馆:指服务人口20万~l50万、建筑面积4500,20000m2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小型馆:指服务人l21 5万一20万(含)、建筑面积1200~4500m2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场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地。

  第二节设置与选址原则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应符合表l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

  大型馆覆盖的6.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表1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服务人口

 (万人)

设置原则

服务半径

(km)


大型馆:设置l—2处,但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达到400 7)-时,宜分2处设置

≤9.0  

    ≥150

中型馆:每50万人口设置1处

≤6.5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2.5

 20~150

 中型馆:设置l处

≤6.5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处 ,

≤2.5

    5~20

小型馆:设置l处

≤2.5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应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满足各类公共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第三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用地面积

    (m)

    5

    5

    1200

    ≥O.8

    25~40

 1200,1500

    10

    10

    2300

    ≥0.9

    25—40

 2000~2500

    15

    15

    3400

    ≥O.9

    25—40

 3000~4000

    20

    20

    4500

    ≥O.9

    25~40

 4000~5000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一条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用地面积

    (m2)

    30

    30

    5500

    ≥1.O 

    25,40

 4500~5500

    40

    35

    6500

    ≥1.O

    25~40

 5500~6500

    50

    45

    7500

    ≥1.O

    25—40

 6500~7500

    60

    55

    8500

    ≥1.1

    25~40

 7000~8000

    70

    60

    9500

    ≥1.1

    25~40

 8000—9000

    80

    70

    11000

    ≥1.1

    25~40

 8500—10000

    90

    80

    12500

    ≥1.2

    25~40

 9000~10500

    100

    90

    13500

    ≥1.2

    25~40

 9500~11000

    120

    100

    16000

    ≥1.2

    25—40

 10000~13000

 第二十二条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面积

    (131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用地面积

    (m2)

    150

    130

    20000

    ≥1.2

    30一40

 11000—17000

    200

    180

    27000

    ≥1.2

    30~40

 14000~22000

    300

    270

    40000

    ≥1.3

    30~40

 20000~30000

    400

    360

    53000

    ≥1.4

    30~40

 27000—38000

    500

    500

    70000

    ≥1.5

    30—40

 35000—47000

    800

    800

    104000

    ≥1.5

    30—40

 46000—69000

    1000

    1000

    120000

    ≥1.5

    30~40

 52000~80000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

    ②表中用地面积是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的总面积。

  ③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l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m2进行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停车场地包括自行车停车和机动车停车。

  自行车停车宜达到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2个车位的标准。

    小型馆原则上不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大、中型馆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确需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其用地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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